【河安2024】撞坏护栏溜之大吉?这是肇事逃逸!
开车无意撞了栏杆、护栏
本来不算什么大事
只要及时报警处理就行
但有些车主抱着侥幸心理
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溜走
却不知
这是交通肇事逃逸!
近日,紫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连续作战,快速侦破2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抓获嫌疑人2名。
案例一
2024年5月9日4时4分,驾驶人黄某平(男,43岁,紫金县紫城镇人)驾驶车牌号为粤PJ****号牌的小型客车行驶至紫金县紫城镇金山大道交永安大道(大富豪酒店门口)路段时,因驾驶不当,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护栏损坏。护栏受损后,黄某平没有及时报警处置,而是快速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案例二
2024年5月17日6时4分,驾驶人郑某劲(男,20岁,紫金县紫城镇人)驾驶车牌号为粤PO****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紫金县紫城镇金山大道交新紫路口(江岸华府门口)路段时,因驾驶不当,导致车辆碰撞到道路中间的护栏,造成车辆及护栏损坏。护栏受损后,郑某劲驾驶车辆离开了事故现场。
获悉后,紫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立即组织警力对两起事故肇事车辆开展调查工作。民警通过实地走访、调取沿途监控视频等方式,最终锁定了两起事故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并依法传唤驾驶人黄某平、郑某劲到中队作进一步调查。面对交警的讯问,驾驶人黄某平、郑某劲分别如实供述了其在撞坏道路护栏后,因一时心存侥幸,驾车逃离现场的违法事实。因黄某平、郑某劲驾驶不当导致车辆撞向护栏,且在发生事故后未报警并逃离现场。在该两起事故中,交警经调查后认定黄某平、郑某劲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黄某平、郑某劲两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7日、驾驶证记6分,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责令黄某平、郑某劲对损坏的护栏进行民事赔偿。
交警提示:
护栏属于道路交通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驾驶车辆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人应及时报警处理,擅自离开的,将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交通安全,做到安全文明行驶,切勿因小失大,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