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件类型:上报件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办事依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业务规范标准》第一条第五款第(一)项
五、办理条件:
本省户籍居民经认定在国外已入籍或拥有永久居留权的,或者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
六、 所需材料:
1、《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3、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收取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和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
4、以探亲、旅游、商务、公务等非定居事宜出境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收取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书》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
七、 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八、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九、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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