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法定办结时限: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无
办件类型:承诺件
二、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申请人为紫金县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2、提交的材料符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镇公共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营业执照和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或者在3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镇公共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营业执照和变更登记通知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2.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
2、受理。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或通过邮政快递提交纸质文件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5日内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由申请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材料
变更负责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1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企业所在地登记管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
无 |
|
|
2 |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申请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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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申请人 来源说明:申请人可参考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模板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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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到广东省工商局网站下载 |
无 |
|
|
5 |
原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免职文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申请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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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到广东省工商局网站下载 |
无 |
|
|
变更住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1 |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申请人 |
无 |
|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到广东省工商局网站下载 |
无 |
|
|
3 |
住所使用证明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申请人 来源说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无房产证证明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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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企业所在地登记管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
无 |
|
|
5 |
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到广东省工商局网站下载 |
无 |
|
|
变更经营范围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1 |
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到广东省工商局网站下载 |
无 |
|
|
2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企业所在地登记管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
无 |
|
|
3 |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批准文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前置审批事项实施部门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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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到广东省工商局网站下载 |
无 |
|
|
5 |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申请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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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1 |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批准文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前置审批事项实施部门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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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企业所在地登记管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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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到广东省工商局网站下载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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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到广东省工商局网站下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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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隶属企业变更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申请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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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申请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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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项收费
1、收费项目:变更登记费。
1、收费依据:。
1、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每次100元。。
1、减免收费的情形:。
六、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条款号:第十五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
条款号:第五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设立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依据文号: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条款号:第四十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第四十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登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企业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