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体工商户的备案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对个体工商户的备案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对象:自然人
法定办结时限: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工作日
办件类型:承诺件
二、受理条件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申请本县个体工商户备案登记事项的办理。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核准注销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或者在3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镇公共服务中心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核准注销通知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2.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河源市紫金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即时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核准注销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或者在3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镇公共服务中心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核准注销通知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申请材料
默认情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中介服务 |
1 |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此表格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或到广东省工商局网站下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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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
申请人 来源说明:由申请人提供。 |
无 |
|
|
3 |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
申请人 来源说明:由申请人提供。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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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六、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
条款号:第八条。
颁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实施日期:2014-03-01
条款内容:第八条 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2015年)
依据文号:2015年
条款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颁布机关: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6-03-01
条款内容:第二十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
(一)公司的备案事项:章程、董事、监事、经理,分公司,清算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合伙企业的备案事项:清算人、分支机构、合伙协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备案事项: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方式、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的备案事项: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姓名。
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应当记载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时间。
设立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条款号:第八条
颁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实施日期:2014-03-01
条款内容: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设立依据4
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依据文号: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条款号:第二十六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
(一)公司的备案事项:章程、董事、监事、经理,分公司,清算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合伙企业的备案事项:清算人、分支机构、合伙协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备案事项: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方式、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的备案事项: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姓名。
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应当记载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时间。
设立依据5
法律法规名称: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依据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
条款号:第八条
颁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实施日期:2014-03-01
条款内容: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设立依据6
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依据文号: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
条款号:第二十六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条款内容: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
(一)公司的备案事项:章程、董事、监事、经理,分公司,清算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二)合伙企业的备案事项:清算人、分支机构、合伙协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备案事项: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方式、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的备案事项: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姓名。
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应当记载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