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服务对象:所有广东户籍成年人(18-49周岁)
四、办事依据: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6号公告)
五、办理条件:1、申请人户籍地在广东省内。2、申请人不在涉密单位工作(若在涉密单位工作的人员,请到现场窗口办理)
六、所需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2、结婚证;3、申请人免冠一寸彩色近照1张;4、小孩出生证;5、社会抚养费征收财政票据;6、离婚或再婚夫妇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7、村证明。
七、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① 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② 受理: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申请人户籍地核实。
③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④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网上办理流程
①登录:办事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③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申请人户籍地核实。
④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⑤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八、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
承诺期限: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