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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发布时间:2019-08-02 来源: 紫金县人民政府 阅读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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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类型:行政奖励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办事依据:《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粤府办〔2004〕27号)。

五、办理条件: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4、本县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5、申请所需材料齐全。

六、所需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3份,1寸免冠近照2张,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结婚证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1份,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村证明,申请人紫金县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账户。

七、办理流程:1、初审。村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后,并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名单报镇计生办。2、审核。镇计生办在接到村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后,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对名单,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报县卫健局。3、确认。县卫健局妇幼老龄和家庭发展股负责对镇计生办已审核的对象名单,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4、张榜公布。村委会送镇计生办审核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名单,应同时在村委会张榜公布十日,以接受群众监督。5、发放。

八、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