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一、事项类型:行政奖励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服务对象:自然人
四、办事依据:粤府办〔2009〕129号
五、办理条件:1、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2、终身没有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的;3、本县户籍城镇居民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4、申请所需材料齐全。
六、所需材料:紫金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3份,1寸免冠近照2张。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1份,结婚证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单位证明,子女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1份(收养证或收养公正书),申请人紫金县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帐户。
七、办理流程:1、凡本人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县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均可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派出所户籍证明、单位证明、居委会证明、镇计生办证明、退休证、农村信用社账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向户籍所在地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紫金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2、镇计生办在接到居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于每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登记表》报县卫健局妇幼老龄健康和家庭发展股。3、县卫健局每月对镇计生办已审核的奖励对象名单进行一次确认,确认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4、公示。5、告知。
八、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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