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核发
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三、服务对象:未婚或已婚(含离婚、丧偶)的育龄妇女
四、办事依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五、办理条件:1.户籍地在广东省内的育龄妇女(含未婚已生育、离婚及丧偶者);2.男方户籍地在广东省内,女方非广东省户籍但随夫居住在广东省内的育龄妇女;3.夫妻双方都不在涉密单位工作(若在涉密单位工作的人员,请到现场办理)。
六、所需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男女双方身份证;2.男女双方户口簿;3.结婚证;4.女方免冠小一寸彩色近照1张;5.小孩出生证;6.上环证或结扎证;7.社会抚养费征收财政票据;8.离婚或再婚夫妇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9.村证明。
七、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①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卫生计生办的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②受理: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③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④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网上办理流程 :
①登录:办事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③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④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⑤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八、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
承诺期限: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