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紫金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财〔2018〕3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型)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规〔2017〕2号)文件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部署,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度,培养一大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结合我县实际,就紫金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育内容和形式
在培训课程设置上,培训时间为6天以上(或者48课时以上),分三个模块:第一模块为高校教学模块,到省内五所涉农高校(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佛山科技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其中之一校参加学习;第二模块为电商教学模块,到2个以上的由商务厅认定的省级电商基地(企业)参观、交流、学习;第三模块为农业实训教学,到2个以上的由省农业厅认定的省级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园、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
二、遴选条件
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且积极示范带动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或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遴选条件
1、年龄在18-60周岁;
2、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
3、以农业生产经营作为主要职业,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占总收入二分之一以上;
4、生产、经营方式和设施、设备具备现代农业特征;
5、农业经营规模达到我县同行业、同类型、同产品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或近3年年均纯收入达到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蔬菜常年种植面积达到5亩的(不含复种),或养殖肉猪年出栏量达到500头的或自繁自养母猪存栏达到30头的,或成鱼养殖面积达到15亩或者从事鱼苗繁育面积达到6亩的,可优先安排参加培训;
6、重合同、守信用,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不良记录;
7、已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3年内不得重复培训。
(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遴选条件
1、年龄在18-45周岁;
2、具有(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
3、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有较好产业基础并有意开办家庭农场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以及具有较强农业创业意愿的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
4、2017年度被认定为现代青年农场主的新型职业农民,今年可继续报名参加且优先安排。
三、遴选人数
全县遴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总数174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69人,青年农场主5人。
四、遴选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遴选条件并有意参加培育的人员,请于 月 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提交到本人从事的农业产业所在地镇政府农村经济办。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的,需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1),粘贴本人照片;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等。
(2)申请参加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的,需填写“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2),粘贴本人照片;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等。
2、材料审核。各镇政府农村经济办对申请人员资料进行核实,加具意见后,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报送至紫金县农业局科教股。
3、组织培训。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名额从申请人员中择优选择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表
附件2: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表
紫金县农业局
2018年12月19日